2013-03-05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核准其身份后,由查询单位委派专人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复核仅限于漏判、加分错误、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具体要求如下:
提交复核申请时间:3月6日—3月7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领取复核结果时间:3月11日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5房间。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按照以上时间、地点提交复核申请及领取复核结果(不接受电话、传真、Email申请),其它时间不接受考生的成绩复核工作。若考生委托他人复核成绩,被委托人需携带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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