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08-03-17
一、成绩复核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负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核准其身份后,由负责单位委派专人进行复核。复核仅限于漏判、加分错误、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
成绩复核范围为:报考北京理工大学考生的初试科目成绩(不含统考英语和其它统考科目客观题部分)。
提交复核申请时间:3月17日—3月19日
上午 8:30——11:45
下午 14:00——17:00
领取复核结果时间:3月20日—3月21日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20房间。
请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按照以上时间、地点提交复核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时领取复核结果,其它时间不接受考生的成绩复核工作。
另:统考英语及统考日语、俄语客观题成绩复核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招办安排进行;
统考政治客观题成绩复核按照北京大学研招办安排进行;
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客观题成绩复核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安排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预计公布时间:3月19日。
三、复试工作预计开始时间在23日。
北京理工大学研招办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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