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择优录取
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考试及录取:
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考试为全国联考。
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培养方式:
1.学制为3-4年,全部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习;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六、收费:
学费按三年计,每年13000元,前两年培养费收到后核发录取通知书。学费的发票均由北京理工大学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