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6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科领域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美术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