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9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8.我校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在我校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北京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校验码。
4.有关“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要求一致,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照相并参加考试,并提交已审核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七、毕业生就业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