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影视事业的发展,加强高层次电影理论与创作人才的培养,为高等艺术院校、电教中心、电影厂、电视台培养适应我国影视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贡献,2005年我院将继续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电影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电台、电教中心专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影视专业教师。
2.具有大专学历的电影制片厂、电视台、电台、电教中心专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影视专业教师需工作八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创作水平,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创作作品、论文或专著。
3.具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申请者,(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05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电影学硕士学位简章》)可以到研修班办理旁听十门相关课程手续。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函报、面报均可。
2.报名需交以下材料:报名表(报名者请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填写清楚,表格不得空项)、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1寸)照片5张(报名时交研究生部1张,其它照片入学办理手续时备用)。报名费100元。
四、课程设置(讲座另行安排)
马列文论、电影理论、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
视听语言、电影声音、大师研究、影视技术概论
剧作、电影造型(摄影、美术)
五、学制及教学安排
1.学制一年(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
2.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3.学员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最新影片及经典影片的教学观摩,以及学院和研究生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讲座。
六、收费
1.进修学员学费18000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
2.进修学员医药费、食宿费、教材、资料费自理。
3.教学大纲以外的影视作品观摩、拉片费自理。
七、结业
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发给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市教委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此证书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2.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超过考试科目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取消学习资格。
3.进修生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它
1.进修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学院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进修资格的处罚。
2.自开学之日起,凡因工作或其它事由提出停止学习者和受到取消进修资格处罚者,所交学费一律不再退还。
3.进修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有事必须向班主任或班长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50课时,取消进修资格,并勒令其离校。未经研究生部同意,考试期间擅自外出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不发结业证书。
4.在校学习期间,由于学员本人不慎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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