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2013年5月制定)
一、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2.完善研招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根据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理念,结合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定位,科学制定复试选拔方案和程序。重点考查学生一般能力、专业基础、创新潜质、综合素质。
4.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选拔人才的能力。
5.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学校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监察部门亲自过问、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1.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和体检;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录取名额120%左右比例确定各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已经参加过复试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4.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各院系和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各院系招生名额、制定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否组织破格复试、录取的标准等基本原则,负责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2.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通讯地址等,确保考生申诉渠道通畅,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招生计划的实施,按研究方向设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各院系职责如下:
(1)制定本院系各研究方向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并组织落实实施;
(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确定复试小组名单;确定责任心强的年轻教师担任资格审核负责人和记录员,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研究生部完成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组考、阅卷、评分工作。
(4)若本院系专业方向的复试包含专业笔试,协助研究生部完成专业笔试的命题、组考、阅卷、评分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4.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5人组成,组长一人、配备记录员一人。复试小组在确认考生已通过资格审核获得复试资格后,完成专业面试、专业笔试(若复试中包含)、实践技能(若复试中包含)的考核,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落实程序实施。
五、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内容及方式
1.根据学科、专业方向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和方式,除成绩要求之外,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复试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复试方式和分值:
复试由专业复试(90分)和外语听说水平测试(10分)共同组成,满分100分。
(1)专业复试:可由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实践能力考察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决定;
若专业复试中包含专业笔试,考试时间、试卷分值各院系和专业方向小组自定,试题交研究生部,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专业面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②每个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考官,取其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③同一专业方向的面试,在面试时间、方式、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④对每个考生的面试经过,记录员应做到翔实、细致的记录。
(2)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由复试小组中,外语水平高的小组考官担任。可结合专业面试,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3.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交研究生部,加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和录取成绩,但加试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
六、选报导师方式:
各院系组织复试前,确定当年度招生的导师,并予以公布,供参加复试的考生查询导师信息。复试时,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志愿,同一研究方向内,依次选报三个志愿的导师,并注明如三个志愿均不能满足,是否接受调剂导师安排的意见。复试结束后,导师和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采用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结果和导师。
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体检工作时间
1.复试时间:
我院安排的复试时间,在教育部和北京市研究生招生进程的规定时间内,研究生部确定全院复试时间。
研究生部于复试前,在网上发布复试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并缴纳复试费。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试的资格。
2.资格审核:
复试阶段内,各院系自行安排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对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考生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①准考证;
②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
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④复试费100元/人。
3.体检: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医院为:中关村医院。
体检结束后,研究生部统一领取体检表;考生和各院系无需前往医院领取。
八、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
录取排名办法:
考生录取排名,以初试和复试各占50%统计。依据排名,结合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
研究生部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