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注意事项:
1. 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初发放,届时会公布发放办法和入学须知等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请在附件中下载《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由本人签字。
3.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请在附件中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并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由本人签字。
4. 拟录取为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考生需在附件里下载并打印《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类一式四份,非在职类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请考生将协议书用邮政快递(EMS)在6月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寄至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自筹经费协议书”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字样。未收到《协议书》,我们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而可能导致考生无法录取、入学等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复试成绩将于近期公布。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5月19日
附件:委托培养协议书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