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围绕选拔培养目标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受理申诉,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各招生学科所在系(部)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复试
(一)参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医学A类考生)。
2、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相关规定的报考资格。
(二)复试比例
各专业原则上均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包括调剂生)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基本要求
1、科学学位考生:主要加强对考生基本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学位考生:主要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专业技能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形式及分值:采取面谈或“函调”等形式,分为合格及不合格。
2、专业知识
(1)医学综合:主要对考生所掌握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必备的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护理学及药理学两个专业考生,不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专业素质: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所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等。科学学位考生侧重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专业学位考生侧重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3、英语水平
(1)考核内容:英语听说能力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在大学或工作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礼仪举止、语言表达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
(1)考核内容:生理学和生物化学。
(2)考核形式及分值: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科目满分100分。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医学综合40%+专业素质40%+英语水平10%+综合素质10%
(注:护理学和药理学专业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60%+英语水平20%+综合素质20%)。
3、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1、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
2、科学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科学学位使用。
3、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在确保完成我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之间将根据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五、录取
1、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
(4)体检合格。
2、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录取原则
(1)科学学位复试合格考生依照专业目录中专业组别,按录取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学位复试合格考生依照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按录取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首先录取。
(3)因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未被录取考生,原则上不给予再次复试。
五、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实行巡视制度。选派专人到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
2、实行保密制度。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和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监督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申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6、实行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六、其他
本办法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