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相关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5-7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
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中有直系亲属或有密切利益关系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相关学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必须于复试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调剂基本要求: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程硕士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
(二)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属同一学科门类;
(三)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五)部分有特别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最新调剂信息为准。
四、复试
(一)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请到考生本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学历证书在开学报到时交验)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以及专业外语水平。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以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面试由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具体办法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2)考生对自己在大学学习或工作阶段参加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获奖状况等进行简短介绍。
(3)考生对自己抽到的面试题目进行回答。
(4)复试专家组成员围绕考生所抽到的题目针对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简短的提问。
(5)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测试,满分为5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建筑与规划学院调剂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录取
(一)各相关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二)对于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
2、综合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七、其它
(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