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复试工作中对考生既要全面考察,又要有所侧重,应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博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 5-7人,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 质疑,由相关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3.各招生学院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包括该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及其他高级职 称教师。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不能参加复试,可以全权委托本学科其他博士生导师代为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名单须报 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4.各招生学院党委负责对本学院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院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5.各招生学院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委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于复试前一周将纸质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或与之有密切利益关系者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工作包括导师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内容。
1.导师考核
导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时,对整个过程应有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件1。考试试卷或面试过程记录须妥善保存备查。
2.综合素质考核
综 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2)创新意识及能力; (3)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4)前期从事科研活动的情况和科研素质;(5)外国语能力;(6)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 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程序要规范,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且对整个面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像 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记录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
复试成绩中导师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各占50%。
3.体检
参加复试考生均应参加体检,考生复试报到时,在招生学院领取“体检表”,并持“体检表”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交回招生学院。
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3)参与科研、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证明 等;(4)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5)考生自我评价材料。面试结束后,各类证书原件由面试小组负责返还考生。
5.其它
(1)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硕博连读生的复试形式和办法由招生学院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三)复试资格及复试合格线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5分。
导师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2)*0.4
三、录取
(1)每位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导师的当年招生指标。
(2)各单位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确认的计划数执行,主要结合我校博士点的分布和考生的复试情况,在复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 没有合格生源(含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可在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优先在当年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中进行。经报考导师、考生同意后,由接 收导师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提交《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调剂只允许在原报考专业中进行。
(4)招生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本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四、时间安排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提前3天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自行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2016年4月20日前,招生学院上报复试结果,包括汇总表(见附件4)及有关复试材料。
五、其它
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学校或学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4-666895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4-6668749),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网页-资料下载-博士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