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4〕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学院和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4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组,校长郭永存任组长,副校长王其东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及各招生学院院长组成;同时,成立以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督察组。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工作。各复试组织的主要职能及有关要求参见《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二、报到和资格审查
(一)报到
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第一志愿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调剂考生由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通知)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考生先到研究生招生办报到,再到各招生学院报到。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初审;各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后,招生学院留存《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原件以便归档。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复试内容
1.主要内容和方式
(1)笔试
笔试分为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复试科目1门,满分100 分、时间2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门,满分均为100 分、时间3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要求测试考生的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学院可以申请外国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外语水平测试总成绩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英语水平测试前,各招生学院必须制定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客观题部分除外),条件允许的,应将口语测试过程全部录音。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可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复试要认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
以上复试试题提倡招生学院建立试题库。
(5)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由研究生处与校医院联系。
2.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特别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各招生学院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破格的有关要求
(1)破格主要是为选拔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少数优秀考生。
(2)破格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在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下考生的复试,原则上控制在3分之内。破格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一般只单破,不双破或多破,即不应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含总分不上线)考试成绩低于复试基本要求。
(4)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5)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应在学校和学院两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4:3:3的权重计算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名单,并同时确定拟录取类别。
(三)复试时间安排
1.考生报到时间: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3月28日下午报到;调剂考生3月29日报到。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3月29日晚和3月30日晚。
3.各学院专业知识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时间:3月30~31日,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安排。
(四)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于4月1日上午11:30前上报复试结果和《复试情况表》、《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等材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专业与考生报考我校专业不同时,务必要有考生同意并签名的书面协议,在材料上报时要予以说明。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后,于3月2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
2.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3.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工作人员安排、复试与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另发)试卷命题等工作,以及推免生的通知工作。试卷命题的保密执行初试试卷命题的保密要求,学院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留存学院备查。
4.各学院加强对复试导师的遴选与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5.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密封评阅,由各学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完成阅卷任务。考生专业课笔试答卷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7.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8.复试期间,学校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
9.各种复试材料,请招生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10.《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处-资料下载-招生下载中下载。
附件:复试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复试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必须);
⑤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⑥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⑧考生本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如各类获奖材料等)。
证件原件于资格审查完毕后返还考生(准考证原件由研究生处留存),复印件由研究生招生办和有关招生学院各留存1份(其中成绩单研究生招生办留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