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接收工作,研究决定接收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接收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除旅游管理(125400)、诉讼法学(030106)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情见《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所报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
9月28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相关培养单位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实践技能的考核。具体复试内容及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相关学科特点确定。
(四)体检
推免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复试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录取
1、各培养单位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ahnu.edu.cn)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拟接收的推免生录取材料报送学校研招办,具体有:
1、拟接收推免生汇总表(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复试情况记录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yz.ahnu.edu.cn);
3、推免生体检表(注明培养单位、专业);
4、政治审查表。
五、奖助体系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不同时享受“学业奖学金”,相关研究生奖助体系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其他
本通知内容与我校其他推免生接收文件内容不符处,以此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