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历史与社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徐彬
成员:李琳琦庄华峰欧阳跃峰刘道胜马陵合方青吴晓萍傅新球沈世培赵怀娟胡君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等方面。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3、外语听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听力能力进行听取和理解外语的语音和听力能力。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4、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6、复试(英语测试、笔试、专业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应包括声音采集,以能分清人员为最低标准。
三、复试、调剂办法
1、复试工作
(1)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考生均按照1:1.2_1:1.5比例差额复试。
(2)复试在领导组的领导监督下,各专业按照学校公布的2015年硕士招生简章认真组织笔试(制卷、监考、阅卷)、面试。
(3)中国史专业按照报考专业方向(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历史文献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进行复试。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复试经学位点和学院领导组严格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发布。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综合面试60分。考生必须参加全部项目考核,否则不予录取。
2、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3、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五、录取办法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各学位点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始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报考专业,拟录取专业。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4)未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者。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六、复试资格审查和体检
1.复试考生范围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以上且在复试名单里的一志愿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报到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于2015年3月25日,14:00—17:30到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报到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历史与社会学院行政楼四楼),办理报到手续(资格初审、交验有关证件、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等)。
(2)报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参见以下附件2,或登陆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硕士招生-相关下载中下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④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⑤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1份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同时提供盖章的专科成绩单。
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⑦考生本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如各类获奖材料等)。
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证件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留存。
3、体检
(1)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8日7:30-10:00(早上要求空腹)。
地点:芜湖市中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5960502。
(2)体检表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体检表参见以下附件3)。
(3)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七、复试录取要求
1、积极完成招生计划。
2、认真组织,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严格程序。
3、每个专业应指定1名复试秘书,需要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严守秘密。
4、严守纪律,谨言慎行,细致工作,强化责任,认真履行相关工作手续和工作要求。
5、复试录取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八、日程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在2015年3月25日14:00—17:30按照我校研究生院(http://yjs.ahnu.edu.cn/html/3725.html)复试通知完成学院复试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等工作。
2、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6日全天到历史与社会学院行政楼二楼参加英语测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考场,以便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具体安排为:
(1)3月26日上午(9:00开始)安排学科教学(历史)、社会工作、世界史考生进行英语测试。
(2)3月26日下午(14:00开始)安排中国史(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专门史、历史文献、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等方向)、社会学、社会保障考生进行英语测试。
3、专业笔试、面试安排
专业 | 笔试 | 专业 | 面试 |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
中国史(包括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 | 3月26日晚上19:00—22:00 |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教学楼4号楼2040101 | 中国古代史 | 3月27日上午 9:0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 4楼会议室 |
专门史 历史文献学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 3月27日下午 14:3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4楼会议室 | |||
中国近现代史 | 3月27日上午 9:0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2楼会议室 |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 | 3月27日上午 8:0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5楼社会学教研室 | ||
社会学 | 社会学 | 3月27日下午 14:30 | |||
世界史 | 世界史 | 3月27日下午 14:3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2楼会议室 | ||
学科教学(历史) | 3月26日晚上19:00—22:00 |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教学楼4号楼2040102 | 学科教学(历史) | 3月28日上午 9:0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4楼会议室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3月28日上午 9:00 | 花津校区 历史与社会学院2楼会议室 |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加试安排
专业课加试 | 时间 | 地点 |
3月27号晚上 19:00-22:00 | 花津校区教学楼4号楼2040101 |
5、调档函、签定协议书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所有考生报到、笔试、面试、领取调档函、签订协议书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其它需要的证件。
九、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各学科复试分组安排
学科方向 | 复试组长 | 复试组成员 | 复试秘书 |
中国史(历史文献学、史学史、专门史) | 徐彬 | 王旭东、李琳琦、刘道胜 | 章长生 |
中国史(中国近现代史) | 欧阳跃峰 | 刘灿华、王彦章、陈九如、马陵合、汪效驷、沈世培 | 孙大滢 |
中国史(中国古代史) | 吴晓萍 | 李琳琦、庄华峰、刘道胜、徐彬、梁仁志 | 谷跃东 |
社会学 | 庄华峰 | 庄华峰、方青、傅新球、陈孔祥、赵怀娟、吴翠萍、张金俊、陈爱如 | 田甜 |
社会保障 | 方青 | 庄华峰、龚基云、安建增、张士昌 | 汪德贤 |
世界史 | 傅新球 | 张士昌、解光云、方国学、韩家炳 | 戴丽雯 |
学科教学(历史) | 徐彬 | 刘道胜、欧阳跃峰、 解光云、吴晓萍 | 刘骏丽 |
社会工作 | 赵怀娟 | 方青、赵怀娟、张金俊、吴翠萍、陈爱如、孔德新 | 周珊 |
附加2:政治审查表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报考专业:准考证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民族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所在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有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
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如何 审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年月日 | |||||||
学院复试小组审查意见: 组长签字: | |||||||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
附加3:体检表
体格检查表
报考专业:准考证号: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月日 | 婚否 | 半正 照身面 片一脱 寸帽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职业 | ||||||||||||||
籍贯 | 考生本人 通讯地址 |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 | (盖章有效) | |||||||||||||||
(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以下栏目考生勿填) | ||||||||||||||||
五 官 科 | 眼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字) 1、眼科 2、耳鼻喉科 3、口腔科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其他 眼病 | 色觉 检查 | 彩色图案及编码 | ||||||||||||||
单颜色识别 红、绿、紫、蓝、黄 | ||||||||||||||||
耳 | 听力 | 右米 | 耳疾 | |||||||||||||
左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 窦疾病 | ||||||||||||||
颜面部 | 咽喉 | |||||||||||||||
口腔 | 唇 | 门齿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长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
关节 | 平跖足 | |||||||||||||||
其他 |
说明:此表应双面打印,由考生本人体检时交医院。“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内 科 | 血压 | 毫米 汞柱 | 心率 (次/分)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育及 营养状况 | ||||||||||||||
神经及 精神 | ||||||||||||||
呼吸 系统 | ||||||||||||||
心脏及 血管 | ||||||||||||||
腹部 器管 | 肝 | |||||||||||||
脾 | 肾 | |||||||||||||
其他 | ||||||||||||||
化验检查 (要附化验单据) | 血 | 肝功 | 肾功 | |||||||||||
胸部透视 检查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其他检查 | 口吃 | 外貌异常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盖章) |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年月日(盖章) | |||||||||||||
复审意见 | 复审单位签字(盖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