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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安徽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组,王伦任组长,程度、李琳琦任副组长,胡传志、朱家存、陈文兵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胡传志任办公室主任,付勇、葛睿为成员。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组长)、院长、分管院长、相关专家及研究生秘书组成。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各学院复试办法和细则,确定各专业复试组成员,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二、可接收推免生类别及比例

    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除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可接收名额占招生计划的50%以内,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相关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奖励措施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按《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07〕28号)执行。

(二)10月11日前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复试申请。外校推免生请填写提交此表格: 安徽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校外)申请表.doc

(三)10月15日前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的通知。

(四)10月18日前学生携申请材料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学术型推免生复试应着重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应着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创造性从事专业实践的潜质。

(五)体检

推免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复试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10月20日前学院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10天以上,如无异议,向推免生出具接收函(如考生为本校应届生由学院直接出具接收函,如考生为外校应届生则由学校研招办出具接收函);各学院须于10月24日前完成接收工作。

(七)收到接收函的考生递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办公章),本校应届生由教务处统一转交学校研招办,外校应届生由推免生本人寄至学校研招办。

(八)推免生到推荐单位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现场摄像等。未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摄像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九)10月30日前学院将拟接收的推免生录取材料报送学校研招办,具体有:

1、拟接收推免生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2、复试情况记录表(推免生专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推免生体检表(注明学院、专业);

4、学院关于接收推免生的公示(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免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周密布署,并做好预案,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推免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过场等不正之风,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要教育推免生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有作弊、舞弊信息,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各学院需保存好推免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试原始资料,做好建档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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