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4.坚持客观评价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
成 员:监察处、研究生院负责人,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
三、招生名额
2017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研究生8人。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
另行公布。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面试内容与方法(20分钟)
(1)介绍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5分钟以内)。
(2)教师提问与讨论。
2、英语听说测试内容与方法(5分钟)
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六、复试小组人员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另设秘书1人。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七、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初试成绩总分/3*4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计算考生最后总成绩。
4.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决定录取事宜。
八、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报 到 |
5月15日下午1:1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6教室 |
专业面试 英语听说测试 |
5月15日下午1:40 |
浙江财经大学4号学院楼105教室 |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招生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电话:86731511、86754635。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