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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08

4、总供给-总需求模型

5、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效应

二、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类别

1、财产保险涵义;财产保险种类及其特点

2、人身保险涵义;人身保险种类及其特点

3、比较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异同

4、再保险涵义、种类、特征;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五)保险经营

1、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类型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书目:

1.《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 》(第五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或其他最新版本。

2.《金融学》(第三版)[货币银行学(第五版)],黄达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3.《保险学》,张代军.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年。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由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三个部分构成,是法学理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一、考试目的

这门课程的考试目的在于测试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借以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法学专业理论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本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三门课程。考生应当系统掌握这些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管理方法等基础知识;初步具备运用上述法学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3、《民事诉讼法》(第三版),田平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五、试卷结构

(一)试卷总分150分;

(二)内容结构:

法理学:90分;宪法学: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二》主要是由经济法学、民法学构成,是法学理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一、考试目的

在于测试学生对经济法学、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的经济法学、民法学理论研究能力与相应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基本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分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四个部分。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经济法学、民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具备处理经济、民事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参考书目

1、《经济法学》(第三版),漆多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2、《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五、试卷结构

(一)试卷总分150分;

(二)内容结构:经济法学:90分;民法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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