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类别
1、财产保险涵义;财产保险种类及其特点
2、人身保险涵义;人身保险种类及其特点
3、比较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异同
4、再保险涵义、种类、特征;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五)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书目:
1.《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第五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或其他最新版本
2.《金融学》(第二版). 黄达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3.《保险学》张代军.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管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管理学》是管理学科的核心基础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性课程之一。
考试目的:在于测试学生对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管理方法掌握的程度,考察学生运用上述内容分析、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并由此判断学生是否具有进一步深造的基本素质和培养潜力。
考试要求:系统掌握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管理方法等基础知识;具有对管理学相关知识的综合能力;初步具有运用管理学知识分析、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二、参考书目
(美)斯蒂芬﹒罗宾斯、马丽﹒库尔特著,孙健敏、黄卫伟、王凤彬、焦叔斌、杨军译,《管理学》(第九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
三、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四、试卷结构
1、试卷总分150分;
2、题型结构及分布比例:
(1)简述题:50分
(2)论述题:50分
(3)案例分析题:50分
3、内容结构:
《管理学》书目中第4、9、14、19章在初试中不作要求,其余章节都为考试内容。
《经济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经济学主要由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构成,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之一。这门课程的考试目的在于测试学生对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是否具备初步应用这些基本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现象、解决市场经济中各种问题的能力,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基本素养和潜质。考试内容涉及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各个方面。
二、参考书目
1.《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第五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或其他最新版本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四、试卷结构
(一)试卷总分150分;
(二)内容结构:微观经济学:50%;宏观经济学:50%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由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三个部分构成,是法学理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一、考试目的
这门课程的考试目的在于测试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借以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法学专业理论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本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三门课程。考生应当系统掌握这些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管理方法等基础知识;初步具备运用上述法学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宪法学》(第二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3、《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五、试卷结构
(一)试卷总分150分;
(二)内容结构:
法理学:90分;宪法学: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二》主要是由经济法学、民法学构成,是法学理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基础课。
一、考试目的
在于测试学生对经济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的经济法学、民法学理论研究能力与相应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基本素质和培养潜力。
二、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分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四个部分。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经济法学、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具备处理经济、民事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参考书目
1、《经济法》(第四版),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