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4月中旬进行,请相关考生提前做好资格复查准备工作。
资格复查时所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应届本科生,出示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
历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本人政审表(政审表.doc);
5、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加试科目请参考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