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浙江大学2021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各院系、各专业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的数量按我校研招网已公布《202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学校硕士研究生总体招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各院系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欢迎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同学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可参看各院系的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推免生申请我校,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 8月10日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申请人应在报考院系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各院系具体截止时间可查询网上公告。后续申请人可在“状态查询”栏查询审核结果。
(2)申请材料(须按报考院系具体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
A、本科期间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如果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或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的,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B、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 “推荐书”(可点击下载)。
C、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2、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申请就读本院系的考生参加本院系组织的招生复试;申请本校跨院系复试的考生,请与所跨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联系,参加所跨院系组织的招生复试。
三、初审与复试
各院系要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制订本院系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办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请材料由院系或学科、专业或项目组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申请材料初审后,各院系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院系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申请人须按报考院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构成及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 10月12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各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