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E-mail:yjsy-zsb2@zju.edu.cn)联系。
录取通知书自7月5日起由录取学院(系)陆续发放。录取学院(系)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非定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须在人事档案到达,政审合格后发放;定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须在政审合格且定向协议书签订后发放。
公示名单查询网址:yjsy.zju.edu.cn/public/custom/admissionPublic?zsnf=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