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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2014年软件工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浙江大学 /2014-06-15

 软件学院2014年软件工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虎    副组长:冯 雁、卜佳俊

成  员:何钦铭、干红华、胡昱东、陈 越、应放天、吴志航、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吴志航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中进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超过学院本次应招人数的14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中所定义的F、C,按F/C×70计算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面试和上机考试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S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上机考试成绩J(满分为100分),上机考试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85%+上机考试成绩J×15%组成。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考生初试成绩为F,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85%+上机考试成绩J×15%组成;学校规定的符合调剂软件工程专业的复试总分分数线为C,则综合成绩T=F/C×70×60%+(S×85%+J×15%)×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以总分补单科进入复试的考生的F值不进行减分处理。

七、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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