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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农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 /2014-06-15

 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我院2014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33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祝水金
副组长:金敏
成员:舒庆尧 叶庆富  邬飞波 孙崇德 曹家树  陆建良
吴建祥  祝增荣  桂文君  柴明良 袁熙贤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的申诉、质疑。学院申诉联系人:金敏,联系电话:0571-88982915。
成立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巡查小组,小组成员负责自己联系学科的复试检查、指导工作。
学科点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所所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点的博士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科点应根据复试时间安排将复试小组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备案。
二、复试要求
1.学院复试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听力成绩7分,8分,9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
2.专业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三、录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的最低要求。
3.报考资格审查和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
4.经学科点复试和综合考核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研究生院关于指标配置的原则,结合学院学科总体发展的需要,将指标配置到各学科点。
2.“冠名”教授(包括院士、千人、长江、省特级、求是、杰青、在研“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千万级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名,其他导师不超过2名。
3.无在研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年均经费低于30万元的导师不安排招收新生;已经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4. 由于导师招生名额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给相关专业的其他导师,但要求其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导师如没有充足的线上生源,主要应考虑从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
5. 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生源不富裕的学科,选拔特别有潜力的硕博连读生时,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但需将材料报学校审批。
五、破格录取
各学科点一般不得破格录取未上线考生。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较高、单科略低,且考生确有实际业绩),允许在有名额的情况下,由所在学科、学院逐级集体研究,从严掌握,向学校提交破格复试申请,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六、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核,除审核身份证、专家推荐信外,还要审核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核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核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核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通过资格审核者发给报考资格审查表,凭报考资格审查表到学院参加复试,并由学科收取备查。
八、复试和拟录取
1. 所有考生(含提前攻博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每生应不少于30分钟。复试前先行参加体检。
2. 统考生拟录取名单根据招生指标,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科综合成绩计分办法:初试成绩(权重0.3)、材料评估(权重0.3)、复试成绩(权重0.4)。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科目为外国语(满分100,占初试权重0.4)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分别为100分,权重各0.3)。
(2)材料评估(满分100分)
由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学术能力、教育及科研训练背景以百分制记分方法独立评分。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审:
①硕士阶段成绩单;
②外语等级考试证明;
③已毕业硕士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考生,需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论文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④硕士阶段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
⑤获得的其他奖励的证明材料;
⑥专家推荐信(二份);
⑦个人陈述材料(包括个人学业成绩、研究兴趣、研究经历与成果、未来的研究设想等内容,不少于1500字)。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权重0.7,面试:权重0.3)
复试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重点考察科研能力。考生根据学科复试小组给定的科研选题,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所给选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并根据课题内容完成试验设计方案。考生可以上网查阅资料,或打电话求助。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科研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获取信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第二部分: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该部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概括能力和仪表礼仪、交际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创新精神、科学研究兴趣以及科学道德规范的自我认识。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并可以要求考生进一步如实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但要明确告知考生,如(1)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2)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3)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学院复试方式:考生PPT汇报,专家打分。汇报内容:个人简况、已有科研经历与取得成绩、外语水平。复试成绩根据专家打分确定。
复试小组在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定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共同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所有录取的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对本学科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档政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党委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复查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时间安排
4月21日:全校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24日:学院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25日前:提交个别破格复试申请报告;
5月4日-9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5日-9日:考生资格审查(紫金港校区纳米楼办事大厅);
5月12日前:各学科复试、考生材料审核并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5月16日前:各学科上报复试结果及相关复试材料。
5月2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5月29日:学院调档政审。
6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科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研究生科联系(电话:0571-88982352)。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的质量。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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