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研〔2013〕76号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3号)精神,现将2013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2013年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平
副组长:任少波 严建华
成 员:郑爱平 陈慰浙 胡世云
2.各学院(系)要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接受考生的质询、申诉等。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处。
二、复试要求
1.学校最低复试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听力成绩7分,8分,9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听力成绩统一要求不低于7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2.各学院(系)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实行差额复试。部分生源特别充裕的学院(系)或学科可扩大到1:1.3以上,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3.专业课由招生学院(系)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2013年实行招生考试改革的学院(系),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方案实施。
三、录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初试成绩符合各学院(系)的复试要求。
3.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4.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部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的要求,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学校将逐步实现按照国家博士研究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将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切块分配到各学院(系)。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不得超额。
2.纳米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划拨到各相关学院(系)。生命科学研究院挂靠医学部招生,指标单列划拨。协同创新平台,指标单列划拨。
3.各学院(系)在分配指标时对下列人员在原有招生指标的基础上,可增加一名(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1)全国优博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2)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的导师;
(3)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在学科最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
(5)2012年973、863重点重大及支撑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引进人才每位增加2名招生名额,其中短期聘请的增加1名(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5.按照《浙江大学推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浙大发研〔2010〕11号),对有博士生招生指标奖励的导师,可相应增加招生数(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6.其他单独配套的指标也已经包含在下达数内,项目另行说明。
7.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科学学位专业录取。
8.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考试生源不理想的学院(系),选拔特别有培养潜力的硕博连读学生时,外国语的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将材料报学校审批。
9.部分有重大专项项目研究的导师,经申报选拔及考核可以安排招收工程博士,协助完成重大专项研究。
10.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联合培养及工程博士等专项的招生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并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1.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再招收新生。
12.除专业学位及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2013年学校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13.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五、破格录取
由于各学院(系)生源都比较充裕,一般不得再破格录取未上线考生。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六、专业学位博士生收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位委培为12000元/学年,可分年度缴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委培10万元/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定向培养不收费。
七、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各学院(系)应向考生收取由研究生招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并保存备查。
3.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由医学部审查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由教育学院审查相应专业的报考资格证明;报考工程博士者,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供所在单位任职情况证明及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情况证明。
八、复试和拟录取
各学院(系)应按学科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
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系)制定,应公开、公平、透明,以书面或网上等形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给出评语、评出成绩,并公布结果。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复试时,各学院(系)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硕士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等。各学院(系)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系)党、政共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
各学院(系)应对本学院(系)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九、调档审查
由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十、时间安排
4月25日,召开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30日前,学院(系)提交个别破格复试申请报告;
5月5-13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5-13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22日前,学院(系)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2-29日,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协议书,各学院(系)调档政审;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系)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处联系(电话:87952663)。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
浙江大学
2013年4月24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