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学科:
根据浙大发研[2013]43号《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喻景权
副组长:赵建明
成 员:叶庆富 邬飞波 徐昌杰 曹家树 陆建良
郑经武 祝增荣 桂文君 柴明良 袁熙贤
2.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纪律巡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建明
成 员:喻景权 林良夫 袁熙贤 张帆
申诉联系人:袁熙贤(0571-88982352)
3. 各招生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应不少于3人,并有一名本学科德育导师参加。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不得参加所在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基本要求及办法
各招生专业应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切实加强面试程序,严把入学关。根据学科特点及培养要求,在复试过程中须特别加强外语应用能力的测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1. 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按1:1.3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生源特别富余的学科,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并据此确定复试名单。上浙江大学初试分数线,但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可申请在院内调剂。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免试推荐考生已经过复试,不再进行)。
2. 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201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3.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专业复试工作由学科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2)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充分认识复试的重要性,加强复试力度。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并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备案;
(3)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接受学院进行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培训,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应重点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在复试过程中,应认真审查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防止个别考生弄虚作假。学科复试小组应对本学科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学科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5) 各学科在复试前请检查下列材料:
a. 经校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合格并有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检查后由记录员收取);
b. 准考证(提醒考生妥善保管至入学报到);
c.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d.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历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e.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有教务部门公章)及其他能证明个人水平的材料。
4. 复试
(1)复试程序
①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②复试小组提问。
(2)复试考核内容
①外语应用能力(专业文献阅读等);②专业知识(以口试方式进行);③科研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期间参加科研情况);④综合素质。
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解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以备查。
(3)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Sr=Sr1+Sr2+Sr3+Sr4
Sr1—外语应用能力,权重系数0.3;
Sr2—专业知识,权重系数0.2;
Sr3—科研实践能力(包括本科期间从事的研究、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等),权重系数0.3;
Sr4—综合素质(包括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
举止礼仪等),权重系数0.2;
(4)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②院内相近专业(包括同一专业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间调剂的生源,初试成绩总分降10分计算综合成绩;外院调剂的生源,初试成绩总分降20分计算综合成绩。
③总高单低的考生,按实际总分计算综合成绩。
④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为录取的排名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S=St/5*K1+Sr*K2
S—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St—初试成绩总分,K1-权重系数,科学学位为0.6,专业学位为0.55;Sr—复试成绩,K2-科学学位权重系数为0.4,专业学位为0.45。
三、调剂录取
1. 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 科学学位考生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相近的专业学位之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必须既达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又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 统考考生招生指标与参加统考的上线生源达到1:1.3的学科,不得从其他学科调入生源。上线生源不足1:1.3的学科,首先应在学院相关专业间进行调剂,在院内没有合适生源的情况下,可适当从外院相近专业调剂。所有跨学院、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均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通过研究生院批准进行。
4. 符合学校初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报考学科录取的考生,经个人申请,优先在院内相关专业间进行调剂;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上国家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复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协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校际调剂程序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 )。
5. 院内学科间调剂生源应经过研究生科办理调剂手续。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擅自同意接收考生,以免耽误考生调剂。教师个人须承担未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而擅自接受调剂生源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招生要求;
2. 根据学科招生指标,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及导师队伍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招生限额,但最多不超过学校规定的3名限额。
4. 录取程序:复试—>确定入学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基本情况介绍—>考生填报导师志愿—>导师选择—>学科上报拟录取名单
五、其它事项
1. 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博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学科可录取少量硕博连读生。
2.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3.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近三年年均到款科研经费不足10万元的导师,本次不安排招生;有意向调离本院,目前尚处手续办理过程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招生。
4.两年内国外引进的人才(已具备导师资格),目前无在读研究生的,原则上落实1个招生指标。
5.推广岗位导师以招收专业学位为主,一般不安排科学学位招生;除农业部产业岗位科学家外,教学科研岗导师以招收科学学位为主,有具体应用推广类科研项目的导师可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须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登记表,并按照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培养计划、安排应用推广类科研项目、拟定实习单位及内容,以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六、时间安排
3月 12日下午:学院录取工作会议,传达招生工作精神,布置有关工作;
3月13日前:各学科确定复试小组名单,并将复试方案、同意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发布复试名单;
3月14日中午前:各学科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将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学院研究生科,以便调剂,同时上报硕博连读计划;
3月14日—3月21日:调剂申请;
3月19日—3月26日: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3月19日—3月26日:考生在各校区医院体检(上午7:30――8:30空腹抽血,详见校医院主页通知:http://zdyy.zju.edu.cn);
3月19日—26日:各学科复试(详见:http://10.202.72.21/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16180);
3月27日前:各学科将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返回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将未录取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院。
4月2日前: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科上交材料
1、农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结果汇总表
2、农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成绩打分表
3、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组长签名)
4、资格审查表(向考生收回)
5、考生报考信息表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