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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 /2014-02-12

 

2013年秋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76号)有关精神,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录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关于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经专业课考试,复试和综合考核,进行差额录取,专业课不及格、复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4. 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5.学校最低复试要求为:外语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最低要求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50分)。

二、名额分配及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复试择优录取。

2.本次学校下拨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见2013博士生招生目录。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各学科博导数、09-11科研经费数及科研产出等,确定各学科考生的录取名额(定向考生名额单列),优先考虑统考上线考生,在名额允许的条件下招收硕博连读生。

4.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每名导师在本学院当年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

5.学院原则上不接收考生的破格申请。

6. 所有非定向培养录取的博士生全部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三、关于专业课考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2013专业课考试由各学科按照招生目录要求科目组织,并在复试阶段完成,专业课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科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实行差额复试。部分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可扩大到1:1.3或以上,也可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3.各学科组织的复试组成员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时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录取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在复试和录取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和录取的公平性,保证生源质量。

4.各学科预先确定好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以一定的方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院研究生科;复试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科由学院统一以一定的方式公布。

5.复试时,请务必凭招生处出具的资格审查表给予复试,并收下资格审查表。请务必核对信息表上的照片和复试考生是否一致。复试组一定要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并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也可以进一步如实提供或补充能说明考生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1)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2)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3)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7.复试组应综合考察考生的前置学校、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成果、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状况,综合评分。

8.复试时务必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状况,并有考查记录。

9.复试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成绩,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0.各学科和复试组必须对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上线考生未被录取而提出质疑时,负责回答和处理考生的质疑、投诉。

四、关于硕博连读生的录取

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秋博)申请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博士生收费标准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12000/年。

六、关于博士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将研究生招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交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交学院研究生科保存备查。

七、调档审查和复查

由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八、时间安排

425日:全校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29日:院务会议确定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原则及相关事项

55-513间的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资格

55日-513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6-517:各学科安排复试和审查考生材料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21日: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各位导师520日前到学院研究生科签字确定拟录取名单

522-529:学院调档政审,定向、委培考生签订相关协议书,

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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