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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 /2014-02-11

 

经济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组织好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发研〔201376)有关精神,经济学院2013年秋季博士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关于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学院的复试要求。

4.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5. 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二、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听力成绩7分,8分,9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2.学院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实行差额复试。

三、招生次序与限额要求

1.本次博士生招生按计划先录取统考上线考生后,在名额允许的条件下招收(秋季)硕博连读生。

2.硕博连读生的录取,按照“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申请与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3. 每名导师在本学院当年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

四、报考资格的审查

所有上线考生复试前都必须参加体检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须凭报考资格审查表参加复试,未参加报考资格审查者和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均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和拟录取

1. 学院组织5人复试小组对上线考生进行复试。

2. 所有上线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 为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要求每位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要求制作PPT,每人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复试时,学院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考生可以进一步如实提供或补充能说明考生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1)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2)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3)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5.复试组应综合考察考生的前置学校、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成果、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状况,综合评分。

6.拟录取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档审查

由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七、时间安排

5月5日—5月7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11教学楼二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情点此查看:关于2013士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5月5日—5月13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校医院关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体的通知

5月7日:学院安排审查材料,时间:下午1:30-4:30,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大楼308室

5月8日:考生复试,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大楼418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月8-10日:硕博连读生参加由导师组织的面试,并上交面试结果。

5月14日前: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

5月22-29日:定向、委培生签订协议,学院调档政审。

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经济学院2013秋博士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工作小组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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