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王云路
副组长:沈玉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
申诉联系人:研究生科 张良 88273199
二、复试
1.复试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1.3左右,确定本学科(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可接近于1:1.5,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1)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
(2)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各复试工作小组评出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专业知识40%、专业外语10%);面试占50%(外语听力和口语20%、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30%),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结合进行。各学科可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学院统一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4、调剂
科学学位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相近的专业学位之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科学学位之间,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三、录取
1.拟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招生要求。
2.单考考生复试合格者,原则上应予录取;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3.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各学科(专业)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5.学院党委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政审,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政审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17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18日,学院录取工作会议;
3月23日前,各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名单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将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等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学院研究生科。
3月25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5日-4月2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月25日-4月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25日-4月6日,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4月7日前,各学科(专业)将不录取名单及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以便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月7日前,各学科(专业)将拟录取名单、复试相关材料等一并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开始调档政审。
人文学院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