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根据浙大发研【2010】35号文件精神,环境与资源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则公布如下:
1、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环境与资源学院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具体根据各学科上线生源情况比例控制在1:1.2~1:1.5左右)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学院根据考生的选择结合考生初试分数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3、复试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综合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关于英语听力和口语:环境与资源学院不单独进行英语听力考试,听力测试、专业文献口译与口语测试一起在面试时进行。复试成绩中英语听力和专业文献口译、口语的成绩占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的20%,专业综合知识占80%。
5、专业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反映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知识,知识结构、表达能力、学生的综合能力等,没有指定参考书。同时由复试组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政治素质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6、考生综合分数(100分)=60%初试成绩+8%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32%专业综合知识。特别说明:单科略低,提高总分视同上线的合格生源计算初试成绩时按考生实际初试总分计算,不再扣除抵扣的总分。
7、复试结束后进行学生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并签定各种协议。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复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