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试方式、复试合格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方案和程序等的通知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复试合格标准:复试总分为 100 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 70% 和 30% ,初试总分不进行抵扣。
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 30% 中:专业面试 20% ;外语口语 5% ;外语听力笔试 5% 。
复试方案和程序:
时间 | 内容 | 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 备注 |
9 : 00-10 : 00 | 学院资格审查 前提:( 1 )符合 2010 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学院审查并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 2 )初试成绩符合“ 浙江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 曾宪梓楼 103 室 | 浙江大学应届本科生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其他复试考生携带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合格的资格审查表;所有复试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
10 : 00-10 : 30 | 外语听力笔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 | 曾宪梓楼 103 室 | 请考生自己携带钢笔或水笔等。 |
10 : 45-11 : 00 | 参加全国法硕联考的复试考生复试抽签 | 曾宪梓楼 103 室 | |
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少民骨干计划以及单考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参加复试。 | 法学理论、法律史复试: 7 号楼 101 室,考生休息室 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试: 7 号楼 111 室,考生休息室 107 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复试: 7 号楼 206 室,考生休息室 203 民商法、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7 号楼 202 室,考生休息室 201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复试包括专业复试以及英语口语复试。 | |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考生) | 西溪校区医院(具体时间地点请见本网站之前的通知) | 鉴于体检和复试在不同校区,请各位考生提前进行踩点工作 | |
法律硕士复试 | 复试: 7 号楼 109 室;考生休息室 7 号楼 202 室和 206 室。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抽签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