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加分原则:
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的考生,可以申请复试加分:
·全国“挑战杯”奖
·全国“蒲公英”创业计划竞赛奖
·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奖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奖
·国家发明专利
·全国“五·四”青年奖章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三好学生
二、申请复试加分程序:
符合以上情况者,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3月25日12:00前)提出申请,递交《复试加分申请表》 ,也可发传真至8820682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考生的原件可来校复试时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教学管理办公室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管理大楼(紫金港校区最高楼).管理学院3楼.教学管理办公室(3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