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自主招生。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
① 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杨波
副组长:刘伟
成 员:娄小娥、瞿海斌、蒋惠娣、吴永江、高建青、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娄小娥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415
② 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分管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结果。
三、复试分数线:
实行差额复试。我院上线生源充足,学校允许按1:1.5的比例划定药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药学/中药学:总分325分,外语:52分,政治:60分;药学基础综合/中药学基础综合:205分
四、复试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二级学科招生名额、复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生源调剂:
1、符合药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允许院内和校内(如医学院)调剂;
2、达到浙江大学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要求,但未达到药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允许校内调剂,但必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后,直接向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申请办理调剂手续。
七、资格审查: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浙大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见研招办网上通知),本校应届生不必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持学生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合格并有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 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
八、工作日程:
3月19日(周五):公布《药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3月25日(周四)公布复试方案;
3月25日(周四)―4月2日(周五):研究生院报考资格审查;
3月29日(周一)-3月31日(周三):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通知,志愿填报和复试完成后再去体检);
3月 29 日(周一):考生到浙大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54室填报复试志愿;
3月30 日(周 二 )-3月31 日(周三):各研究所复试(具体见复试方案);
3月31日(周三):上午10:00,公布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并通知院内二志愿复试;
4月1日(周四):研究生科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交就业协议书,领政审通知;
4月7日(周三):正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