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07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22 发布人: 沈玉 来源: 点击数: 284
人文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人文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人文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1.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云路
副组长:颜鹂、吕国华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
申诉联系人:王云路 联系电话:88273199
该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不得担任复试小组成员。
二、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及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一 业务二
哲学 330 52 52 95 95
历史学 325 50 50 180 0
文学 350 55 55 95 95
艺术学 350 54 54 95 95
法学 330 60 60 90 90
复试的基本要求包括:(1)符合200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资格审查);(2)初试成绩符合上列复试基本分数线;(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复试比例最高不超过1:1.4;由各学科(专业)根据上列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报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
三、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各复试工作小组评出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专业知识40%、专业外语10%);面试占50%(外语听力和口语20%、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30%),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结合进行,由各学科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报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统一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单考考生复试合格者,原则上应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六、学院党委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政审,拒绝邪教。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政审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3月16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20日:学院录取工作会议
3月21日前:各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名单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将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等进行公示,报研究生招生处。
3月23-31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玉泉校区教11楼2楼)
3月24、25日:考生体检(在西溪校区医院,带一寸照片一张,早7:00-9:00空腹抽血)(逾期尚未体检的考生3月31日前在西溪校区医院随到随检)
3月24-4月3日: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
3月26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3日:各学科(专业)将拟录取名单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将不录取名单及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以便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月5日: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八、各学科(专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相关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
人文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