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人文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路
副组长:施元湘
成员:沈玉、各学科负责人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由各学科(专业)根据上列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人数的130%,生源丰富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适当提高复试比例,并将所确定比例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专业知识40%、专业外语10%);面试占50%(外语听力和口语20%、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30%)。外语听力和口语结合进行,由各学科制定具体的听力和口语复试方案。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单考考生复试合格者,原则上应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六、综合分计算:
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方式:按综合分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要求调剂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中允许调剂(必须是上线考生富余的专业调往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由考生向学院递交书面报告,经所调出和调入专业同意,并由调入专业负责复试。
九、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招生要求。
十、各学科(专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相关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
十一、时间安排:
3月17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20日:学院录取工作会议
3月21日前:各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名单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23-31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3月26日:考生体检(在西溪校区医院,带一寸照片一张,早7:00-9:00空腹抽血)
3月24-4月3日: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
4月3日:各学科(专业)将拟录取名单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将不录取名单及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以便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