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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化工系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2012年4月修订)

浙江大学 /2014-02-16

20124月修订)
为便于我系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及有关学科关于博士论文评审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申请答辩的条件
化工系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3.符合各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其中,化工学科各专业按照《化工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动力学科各专业按照《动力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在“我的读书报告”中录入符合规定要求篇数的读书报告(普博6篇、硕博连读或者直博生10篇,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系的学术论坛做读书报告2次);
(2)在“我的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3)在“我的预答辩”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4)在“我的学位申请”中录入相关内容——
Ⅰ.在“我的科研成果”中准确录入“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Ⅱ.在“学位论文上传”中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并由导师用校内外登录后审核确认(可上传初稿,学科会后办理离校时再覆盖);
Ⅲ.在“信息录入‘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中录入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等全部信息,作为后续打印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本部分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修改,且提交后才能打印出相应的表格,请仔细核对。
经系研究生科资格审核后,在“信息录入”中完成:
Ⅳ.在“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中完成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本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将对学位证书生成和日后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等重要个人信息。 
2.确认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
 自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关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毕业。
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补拍。
联系电话: 0571-87056261
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请参加补拍的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接收纸质及电子版照片,然后转交系研究生科。(注意:电子版大小必须控制在16kb以内。只有经新华社压缩处理过的照片才可用于毕业证书!)
3.确认还款信息
有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将还款确认书交系研究生科。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确认
(一)完成答辩前准备工作;
(二)递交材料:
1.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系统打印);
2.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系统打印);
3.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存档页(见附件)”及开题报告全文1 份;
4.符合《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次数要求的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卡;
5.已发表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被SCI或EI收录,请提供收录证明;
6.学术论文不满足学位申请条件需要特批答辩的,请按照要求提供《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校学位办公室在教11-218)。
四、论文评审
在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撰写,双面打印,请按照资格审核结果响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需要进行隐名评审的
(1)双向隐名学位论文,6份;
双向隐名评审的不得在学位论文出现导师、作者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哪里发表”等信息
(2)双向隐名论文评阅书(系统打印),6份;
(3)评审费5份,每份370元;
(4)导师提供的拟送审除浙江大学外的10个培养单位清单;
经研究生科审核、编号后,上述评阅材料1份由研究生科交究生院抽查,5份交有关单位评阅
2. 需要进行非隐名评审的
(1)双向隐名学位论文,1份;
(2)双向隐名论文评阅书(系统打印),1份;
(3)导师提供除浙江大学外的5位评阅专家清单;
经研究生科审核、编号后,上述评阅材料1份由研究生科交究生院抽查;研究生本人准备以下材料按照导师提供专家名单自行送审:
(4)非隐名评阅学位论文,5份;
(5)非隐名评阅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需签名),5份;
(6)评审费5份,每份370元;
(7)加盖系章的非隐名评阅专家聘书5份。
论文评阅书的专家意见由系研究生科统一输入,5份评阅书意见收齐后进行评阅结果判定。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五、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需签字)2份到系研究生科进行成绩审核。
2. 答辩前请完成准备信息录入
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登录)的“我的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中完成以下信息:
(1)选择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外校或外系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输入专家姓名后查询选择答辩专家,如果该专家为答辩主席,请同时选择右侧的主席选项;继续输入第二位专家姓名并查询,其余操作同上。在输入所有答辩组成员名单后,点击最下方的确定项。
如果查询不到外校专家的信息,请点击“这里增加校外专家”输入所有打“*”的项目,其中“所在学院”选“化工系”。
答辩委员会酬金300~500元/人;答辩秘书需由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担任,酬金100元/人。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答辩秘书持张数与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致并填好相关信息的答辩表决票到教10-5103加盖系章。
表决票中: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3.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以管理人员身份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帐号28ms01,密码28ms01)。
4. 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
答辩结束后,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的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中录入全部信息,有关注意事项参看《学位上报信息录入的相关说明》。
六、材料递交
答辩结束后后,有关研究生根据重要时间节点由本人到研究生科,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交xyazhou@zju.edu.cn
2.学位申请书2份;
3.论文评阅书5份;
4.答辩记录表1份;
5.答辩表决票    (见附件,盖系章有效);
6.独创性声明1份(见附件);
7.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见附件);
8.发表的研究成果证明原件、SCI或EI收录证明原件;
9.毕业生登记表1份(见附件);
10.体检表(校医院);
11.定稿的学位论文3本,论文扉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
隐名评阅的,论文评阅人处填写“隐名评阅(5个)”;非隐名评阅的,填写“*** 教授”;答辩委员会处填写“*** 教授”。
12.在职研究生,填写并递交《化工系在职(委培、定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寄送地址登记表》
申请论文缓交收藏单位的,请同时提供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离校手续办理
1.答辩结果经系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请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校内外)”,在“信息录入”中再次上传论文(终稿)并请导师审核确认。
2.通过http://app1.sdc.zju.edu.cn/lxdxt/网址办理电子离校手续。其中“学院党团委”在教10-5108办理、“学院资料室”在教10-4100办理,“学院研究生科”手续将在其他所有部门手续办理完毕的半小时后自动通过。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均需上交1本学位论文,系资料室论文要求塑封。
八、证书领取
电子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学生证交到研究生科,注销研究生证后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和委培生的证书由系统一寄往学生单位。
九、其它
1.重要时间节点:
1月30日前资格确认
3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3月30日授予学位
4月30日前资格确认
6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6月30日授予学位
7月30日前资格确认
9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9月30日授予学位
10月30日前资格确认
12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12月30日授予学位
2.所有需要装订的材料请左侧面双钉装订。
 
3.五十五所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一览:北京大学(含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含上海医科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
 
附件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解释
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4.化工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5.动力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6.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2012
7.关于启用2009-2010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8.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
9.浙江大学硕、博士生开题报告存档页
10.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
11.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填写说明
1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聘书
13.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14.答辩记录表
15.博士学位表决票
16.独创性声明
17.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18.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19.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0.化工系在职(委培、定向、工程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寄送地址登记表
21.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化工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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