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系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加考核时间按学校意见执行。即: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2012年已经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如要求申请优秀岗位助学金也参加本次报告。 第三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科系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组为考核主体,系行政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和研究能力评估占80%。课程考试成绩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除以该专业同期学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研究能力评估由系全体导师听取参加考核研究生的考核报告(报告要求见公告)后打分确定、每位研究生报告时间为5分钟,不提问,到时中止,报告后导师可作简要说明。各位导师独立打分,求平均值。 第五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二级,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申请应有高质量论文(注明投稿中、录用、在线、出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论文及相关收录证明,由考核组投票确定。 本文中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地球科学系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