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专业组成若干包括导师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 3 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复试成绩比例:听力 10 %,口语 10 %,专业知识 60 %(其中笔试 30 %,面试 30 %),观察和表达能力 10 %,综合素质 10 %,合计 100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 70 %+复试成绩 30 %。
3. 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4.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 外语听力和口语一般统一进行,个别后报到的复试生由复试小组负责测试。
基础医学院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