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重复进行)。
1 .实行差额复试,生源教好专业原则上按 1 : 1.2 左右差额复试。
2 .复试的基本要求
( 1 )符合 2010 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 2 )初试成绩符合 “ 教育部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 (另文)。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合格。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
1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 3 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 .各学院必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 ( 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自主选定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 ) ,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一般各占 10% )、复试的标准。
3 .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各复试小组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必须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5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
6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为计划内、外校调剂考生先录计划内,再录计划外。
7 .各专业淘汰考生应是本专业总成绩最低的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 65%+ 复试总成绩 35% ,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8 .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9 .各专业复试结束以后,将复试成绩公布 3 天。
研究生处
2010 . 3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