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
1.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按符合复试条件、超过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推荐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学院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主要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也可以邀请特殊需要的相关教师参与;参加复试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方式、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
(5)学校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见附2)。
3.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学校根据当年度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学院根据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校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行为规范(见附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按照研究生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见附4),做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笔试考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以口试方式为主,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学校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审查、确认考生资格
在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科学合理地设置复试方式与方法,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1)主要方式
①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对实践(实验)能力有要求的学科专业(领域)应单独组织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
④其他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校可以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体检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5.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课笔试。按照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综合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对考生的直接考核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要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笔试加试科目不得少于两门,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以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4)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6)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当场为每个考生给出成绩和评语。
6.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有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5)复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或违纪违规事件,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二、调剂
1.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当年教育部调剂录取工作文件规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3.学校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教育部公布的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4.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并填报调剂志愿;
(2)审查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待(拟)录取,被待(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学校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我校寄出调剂考生初试试卷;
(6)学校做最后审查。待(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5.对农学学科门类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三、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国家招生计划(招生规模)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规模,应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学校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招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计划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3.学校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等情况的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再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录取考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由学校打印盖章,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答卷应由学校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
1.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2.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4.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规定
浙江海洋学院 /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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