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接收外校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 2006 〕 14 号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接收外校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2010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列入 2010 年招生的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欢迎推荐到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 、《浙江师范大学 2010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4 、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 、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 、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一式一份,恕不退还。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 、有意申请者,请与我校专业所在学院联系,如有关学院同意接收,将有关书面材料于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前寄交到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院通知相关推免生进行推免生复试;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4-20 日 (如有变动,以学院通知为准)。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3 、外校推免生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经当地省市招办盖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在规定日期之前寄达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外校推免生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效验码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五、推免生优惠政策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全为公费。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 “ 良 ” 以上;
3 、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21004
研招办电话: 0579-82282645 、 82283026 ; 传真: 0579-82280023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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