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研究生有关问题解答
2009 级拟录取研究生:
关于部分拟录取研究生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初试试卷 及 档案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调剂到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其初试试卷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寄到我校。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学习工作单位等整理形成。档案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都应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寄达我校研招办。对于应届本科生,因相关的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等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 2 周内寄出。
考生本人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某些地方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不可拆封,且必须以 EMS (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二、《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省级招生部门(考试院)后,需进行全国联合录取检查,通过后下达正式录取名单。此后须编写学号、准备入学须知等材料,故《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一般为 6 月 15 日以后。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
一般为考生报名时的通讯地址(与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可能不一致)。如果应届生在 6 月 20 日前毕业离校的,建议修改通讯地址:一般以寄往老家为好。
修改通讯地址方式,以附件中的 Excel 电子表格格式提交:先下载表格,填写有关内容(电子文档中单元格格式等不得改变), 保存后发E-mail 到cjq@zjnu.cn 。
四、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是否将户籍关系转至我校由新生 ( 定向、委培生除外 ) 自行决定(迁户口者迁至浙江师范大学,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户口迁移证上需加盖当地相关派出所和公安局公章,并注意有效期限),鉴于以后找工作方便,建议最好不要迁户口。
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转户口,不带工资介绍信,但应交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学习期间只报临时户口,组织关系由浙江师范大学代管,工资、福利待遇由定向、委培单位发给,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杭幼师学院的研究生(学前教育学、特殊教育学二个专业)新生如需迁户口,迁至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我校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 125 号)。可咨询杭幼师学院。
五、关于党团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 ( 市 ) 以上党组织介绍。
浙江省外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 “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 。
浙江省内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至 “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接转(报到时交学院学工办)。
团员只需在报到时携带团员证,交学院学工办即可。
六、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
这是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属国家计划内录取生(一般理解为公费生),委培和自筹属国家计划外录取生(一般理解为自费生)。
计划内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则为定向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为非定向生。
计划外录取生,一般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如与某一单位签下委托培养协议,则为委培生(其学费等由委托单位支付,一般在协议中注明)。
定向生和委培生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由定向和委培单位发放,我校不再发生活补助等。
注意:拟确定为定向生或委培生的,协议书应在5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研招办。
七、住宿问题
我校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公寓为 2 人一间,每人每年住宿费 1200 元。须自带被褥、蚊帐等生活和学习用品,学校附近商店也备有以上用品。
八、保留入学资格
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应填写《 2009 拟录取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 5 月 24 日完成学院的审核, 25 日上午前送到研招办。
确定支教和思政保研的考生,不必填写。
九、其他:
1 、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可在上面查阅;
2 、请注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