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试安排
1.考试时间:
4月21日上午(8:00-11:00) 英语
4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础课
4月22日上午(8:00-11:00) 专业课
2.考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6幢教学楼212、215、217教室,考生休息室:16幢214教室。
3.准考证下载: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16日―4月21日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入场安排:
①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②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物品存放处”。
③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④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严禁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⑤答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字迹潦草影响评阅的会影响得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内容,否则将按“在试卷上做标记”处理。其他纪律要求见《考场规则》(附件2)。
二、复试安排
入围复试考生名单4月22日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1.体检时间:4月23日上午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空腹)。
2.复试时间:4月23日下午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组成,其中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基本分数线为60分。
三、思想政治考核
考生应下载《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在复试时交招生学院思政考核小组。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附件:
2.考场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