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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浙江师范大学 /2014-06-22

 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复试组织工作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各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各专业硕士点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相关专业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且每组均不少于5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

(三)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筹备会议。筹备会议于复试前一周召开,与会者为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主要学习教育部、学校发布的有关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精神,研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中涉及的重要环节与事项。

(四)起草方案。根据复试工作筹备会议精神,研办起草制定研究生复试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复试程序,拟出复试考生名单,举报及申诉方式等,并由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五)信息公布。网上或复试场所公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程序、复试考生名单、举报电话、申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加笔试。复试的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专业英语)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笔试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由研办将本院复试有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委托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采用直接对考生面对面的考核方式。复试时,院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复试程序

详见复试安排表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50%。初试满分为500分。

(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复试满分总分为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3)×50%

注: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其中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顺序经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拟录取调剂考生采用网上通知与网上回复确认的方式。确认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网回复确认,即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其空缺名额将由该专业未被拟录取同学补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告知研办的老师。第一志愿上线生无须上网确认拟录取通知,直接在人文学院一楼报告厅领取调档函,致拟录取考生公开信等材料。

 

举报电话:8229848882298662

邮箱:rwyjs@zjnu.cn

申诉联系人:郑晓芹、金科

联系电话:8229848882298662

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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