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拟录取研究生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
这是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属国家计划内录取生(一般理解为公费生),委培和自筹属国家计划外录取生(一般理解为自费生)。
计划内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则为定向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为非定向生。
计划外录取生,一般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如与某一单位签下委托培养协议,则为委培生(其学费等由委托单位支付,一般在协议中注明)。
定向生和委培生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应由定向和委培单位发放,我校不发生活补助等。
年龄超过40周岁及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委培或者自筹。
(说明:2012年,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除MBA、MPA外,都为计划内招生。)
二、 初试试卷 及 档案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调剂到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其初试试卷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报考的一志愿单位寄到我校。我们理解部分学校不寄或在其规定时间再办理试卷寄出的做法。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学习工作单位等整理形成。档案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都应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寄达我校研招办。对于应届本科生,因相关的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等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
考生本人一般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某些地方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不可拆封,且必须以EMS(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调剂试卷或档案已到我校经整理后的名单,请到“快速通道”中查询。
(说明:鉴于MBA、MPA新生来源和培养方式的特殊性,MBA、MPA新生暂不调档案。)
三、 《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省级招生部门(考试院)后,需进行全国联合录取检查,通过后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只有在教育部下达正式录取名单中有的拟录取考生,才准许寄发录取通知书。
此后须编写学号、准备入学须知等材料,故《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最快一般为6月10日左右,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对于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法获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而需提交认证报告的考生来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才有可能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
四、 《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
除本校应届生自取外,一般为考生报名时的通讯地址(与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可能不一致)。如果应届生在6月15日前毕业离校的,建议修改通讯地址(一般以寄往老家为好)。
修改通讯地址方式:下载《通讯地址修改.xls》表格,填写有关内容(电子文档中单元格格式等不得改变),保存后发E-mail到cjq@zjnu.cn。注意,修改地址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五、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籍关系转至我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必须一致;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建议不转。
户口迁移地址:
1、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新生,如需迁移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注意,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学术型专业的新生,在今年9月份报到入学时,仍然是到金华的校本部报到。
2、其他学院的新生如需迁移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299号。
新生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转户口,不带工资介绍信,但应交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学习期间只报临时户口,组织关系由浙江师范大学代管,工资、福利待遇由定向、委培单位发给,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六、 关于党团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浙江省外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浙江省内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至“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接转(不要放入本人档案,而应在报到时随身携带,交学院学工办)。
团员只需在报到时携带团员证,交学院学工办即可。
七、 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指因生育、身体治疗需要或工作需要(如国外支教)等,不能在当年9月正常入学而申请保留允许其在第二年9月份再入学的资格。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先发邮件到yzb@zjnu.cn联系),应填写《2012拟录取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5月10日前完成学院的审核,10日上午前送到研招办。
当年能正常入学的考生,及确定支教和思政保研的考生,不必填写。
八、 其他:
1、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可在上面查阅。
2、请注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