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
(1)专科毕业生(含自考、成教、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件(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6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有关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国防生: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时,除以上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
5、各学院、专业特殊要求携带的材料;(请咨询各相应学院)
6、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原件、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7、经复试拟录取的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考生可从我院网站下载)。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
三、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06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08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考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07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自考、成教、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请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主动说明,并参加加试。
四、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07年10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07年10月31日以后——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06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并不能跨专业报考;
3、在2007年10月31日以后——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06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