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
经研究生学院申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将提高普通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具体如下:
1. 入学前未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 2 年者每生每月 240 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2 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260 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4 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280 元。
2. 涉及学生为 2006 、 2007 、 2008 级普通研究生。
3. 发放时间从 2008 年 9 月开始。财务处预计在 11 月 17 日除发放本月奖学金外,补发 2006 、 2007 级 9 、 10 月份奖学金的提高部分和 2008 级 9 、 10 月份奖学金(工资发到 9 月份的只补发 10 月份奖学金)。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