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现将我校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补录)拟录取名单(三)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6月22日-7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在复试考核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的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到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体检(体检表3个月内有效),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报送本人体检表。体检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肝功能、胸部DR、眼科(视力、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内科、外科以及身高体重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表格式不限,覆盖相应体检项目即可。
二、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及时与报考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退录手续。
四、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经过考生本人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更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正常毕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