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圆满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生正当利益。
4.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素质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协调校防控办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相关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创建复试专家库,成立若干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每个复试工作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工作组下分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课(含加试)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会计、旅游管理专业)。
复试专家库及复试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工作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附件1)。
三、复试方式
2021年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形式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相关学科(专业)需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课考核(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学院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记录。
3.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满分100分)
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课考核由相关学院按科目做好题库建设、保密等工作。题库试题供考生随机抽取并作答。每名考生专业课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加试(每门100分)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在复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所有加试科目的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参照专业课考核执行。
五、复试规则
1.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提前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超过1:1.5。复试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研究生院、相关学院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我校2021年“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30分(管理类联考考生不低于15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25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40分。
2.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60%。复试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
六、录取原则
1.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
3.一志愿上线生源未达到招生规模的专业(领域),可在校内外相关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按照国家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具体调剂原则及办法参照《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附件2)。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九、工作纪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十、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相关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国家2021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浙江农林大学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
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工作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专业培训,准确理解复试录取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
2.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复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3.复试工作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报送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招生人数低于15人的专业(领域或方向)不得分组。
5.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过程要注重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对考生一视同仁,耐心解答考生疑问。保持复试现场严肃、有序,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关闭通讯工具。
6.复试工作组有责任对已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复议或对考生再次复试。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附件2:
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1年“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农)、化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0.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根据学科(专业)、导师需求,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11.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考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遴选规则,如:学术成果、英语水平、司法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等,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2.教育部关于调剂其他相关要求。
13.以上遴选规则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