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间地点:2013年9月7日,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活动中心一楼大厅。无法按时报到者,可到研究生处302室报到。
二、报到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浙江农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者,须及时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
三、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请假条应手写,传真至0571-63730919。如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者,须在入学报到日期前电话告知我校研究生处。
四、新生要在开学前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新生要向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单位名称,填入调档函第一行空白处,交给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以机要件形式寄出,若不按要求寄发人事档案,一旦丢失,我校概不负责。部分单位要求新生自己携带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交到研究生处302。自行携带档案材料,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我校接到新生档案材料后,会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档案到校名单。不将人事档案转来我校的在职考生(含停薪留职人员),报到时须持原单位开具的工资转出证明,于入学报到后交到研究生处302。人事档案不转至我校,且未提供工资转出证明者,不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月23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档案接收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
五、新生为中共党员者,报到前需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浙江省外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内考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六、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迁入我校。需要办理户籍迁移者,报到前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迁入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户籍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未能在入学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者,入学后不予补办户籍迁入手续。户籍迁移证明由本人携带,入学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
七、入学后如需申请经济困难生,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当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于报到后由班级收齐交给辅导员老师办理认定手续。
八、新生住宿由研究生工作部研工办统一安排,装有空气源热水器,生活用品自备。新生入学后持身份证到后勤服务大厅领取校园一卡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校外住宿,请于7月1日前致电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新生九月份入学前,学校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及行李托管。
九、本信件随通知书附有中国移动手机卡一张和建设银行卡一张。所附建设银行卡在未激活之前,仅能用来交纳入学相关费用。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浙江省内建设银行柜台持本人身份证激活,用来发放奖学金。
十、新生为浙江农林大学教工者,要在开学前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浙江农林大学教工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说明表》。教工攻读本校研究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不予安排住宿,不予办理校园一卡通,自愿参与杭州市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行、业务水平和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63743970或63730919咨询。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