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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 /2014-03-16

 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浙江农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及硕士点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设计学学科成立以本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根据设计学学科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含负责英语测试教师1名),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定。

  4、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听力、口语各占5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约为15分钟。

    2、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见当年招生简章。

    考试时间90分钟,由相关学院安排命题、制卷和阅卷。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每位面试教师按总分100分计,取平均值。

  综合素质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要求:

 (1)专业素质及能力(5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50分)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③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非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少于2门的大学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由学院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应为招生规模的120%。复试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2、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一般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5%+专业课笔试成绩×35%。

    ②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20%。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师资力量、科研能力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可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做适当调整;研究生处可根据招生进程对各学院招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4、对于上线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上线生源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相应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六、体检

我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研究生处协调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浙江农林大学文化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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